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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:彰化縣114學年度第2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自115年2月26日至3月16日止受理申請,請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。

類別:輔導室 張貼者:輔導室主任

張貼日期: 2026-03-03 10:51:47 點閱: 114 (211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申請資格:凡設籍本縣滿6個月以上,現就讀本縣國民小學、國民中學或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自強學生
(不含空中大學、教育推廣學分班、實習生、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),符合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
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。(詳細見附件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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